陈某某涉嫌走私无罪辩护案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陈某某系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记账员(实际从事会计工作)。起诉书指控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报关组长、财务部经理及陈某等八人以伪造进口货物发票、合同书、货物单据等手段,低报价格进口、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 1000 余万元,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办案:
通过阅卷、调查走访,收集证据,开庭时发表关于陈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1 、陈某某并不明知其他被告人在实施走私的行为,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2 、没有的证据可以证明陈某某实际参与了制作、涂改单证的行为。
3 、应适用“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陈某某无罪。
结果:
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陈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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