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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认证(初审类)(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3B003
事项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认证(初审类)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68325799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备注:

办事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认证(初审类)

行政办事事项业务梳理基本内容示范文本

 

事项指标

指标说明

示范事例

事项名称

指行政办事事项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认证(初审类)

办事指南

指与事项相关的各个办事要素。

办理机构: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683257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四条和第五条。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2份。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3、申报表相关附件2份。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审核
标准: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
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上报审批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上报事宜。
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齐全。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信部规[2003]44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 

表格下载

指与事项相关的业务表格、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相关文件。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1级)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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