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3B004 |
事项名称: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部规[2002]382号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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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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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受理窗口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
乘车路线: |
特5、特6、37、56、101电、102电、717、336等到甘家口下 |
联系电话: |
68325799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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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zzrz.beijingit.gov.cn/xmjl.htm |
备注: |
办事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初审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2、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3、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3)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4)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5)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4、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2)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3)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5、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机构应招收基本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但在满足条件前不能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报表一份(要贴上近期一寸照片)。 2、相关附件一份,其中包括下列复印件(申报时请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如有); (4)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 (5)申报表中表一填写的其他个人资质证书; (6)申报表中表二填写的所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含验收报告); (7)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没有明确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电子文档一份(以光盘介质提供),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人电子版照片(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规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4、申报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用于制作证书)。 5、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在首页上注明单位、姓名、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按上述第2条中(1)~(7)的顺序,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6、每个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并提交汇总表。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 3、乘车路线:特5、特6、37、56、101电、102电、717、336等到甘家口下 4、联系电话:68325799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zzrz.beijingit.gov.cn/xmjl.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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