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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某某利用POS机套现三百多万,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2-03-25    作者:李军律师

阎某某利用POS机套现三百多万,获刑十个月


案情简介:闫某某在合肥市区经营一家服装店,安装了一台POS机供客人刷卡、提现。起初是方便了自己,后来很多人都找到他用信用卡提现,套现累计金额高达三百万多。闫某某则心安理得地收取手续费,违法所得一万多元,2011年底被人举报,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其查获。闫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人即找到我担任其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到看守所会见闫某某了解情况。其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中,又积极与承办人员沟通,查阅、复制涉案证据材料,详细分析、斟酌指控闫某某涉案罪名、涉案数额及相关情节。庭审时,本律师针对该案事实、证据,发表了有罪从轻辩护意见,认为闫某某系初犯、对以POS机套现之非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认识有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有悔罪表现、愿意接受罚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审判结果: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办案心得:今年来,利用POS机套现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在注册一个店面之后,根本就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申请POS机多达十几个,而后出租给他人,专门从事套现活动。去年一年来,仅笔者接手、知悉的非法套现案件,就有多起。这类案件的特点,涉案人数多、交易频繁,涉案数额大,获利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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