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28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保城律师事务所;乐刚律师整理
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94.80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336.47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604.03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19.95元/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0303元/年。
河南省2012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
城市标准363896元
农村标准132080.6元
二级
城市标准327506.4元
农村标准118872.54元
三级
城市标准291116.8元
农村标准105664.48元
四级
城市标准254727.2元
农村标准92456.42元
五级
城市标准218337.6元
农村标准79248.36元
六级
城市标准181948元
农村标准66040.3元
七级
城市标准145558.4元
农村标准52832.24元
八级
城市标准109168.8元
农村标准39624.18元
九级
城市标准72779.2元
农村标准26416.12元
十级
城市标准36389.6元
农村标准1320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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