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出具假证明赔偿精神损害费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4年5月24日,李某向沙县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害3万元,某医院对赵某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其行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被告赵某虽为放射科医师,但没有亲自为李二诊查病情,为此其签署的李二检查报告单,属于超范围执业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赵某的签署的诊查结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且已经某医院盖章认可,故其行为应认定为某医院行为。被告作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履行医疗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医疗法律规定,出具与病情不符的诊查报告单,他人使用后给原告造成损害,其行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某的过错系履行医务职责过程中发生,系职务行为,应由其医疗管理单位被告某医院承担责任。原告因为被告的过错行为,长期工作生活陷于被动,名誉与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被告应予精神抚慰,适量支付精神赔偿金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中,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 3个回答5
- 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费 1个回答15
- 被打以轻微脑震荡及多发软组织损伤住院可以要求赔偿多少精神损害抚慰 2个回答25
- 精神赔偿一定要提交医院证明吗? 3个回答20
- 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肿瘤晚期患者术后死亡,和解一年后又起诉医院索赔96万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 70岁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两年后死亡,医院被索赔93万丨医法汇
- 36岁女士美容术后乳房结节、眼角疤痕,起诉医院索赔13万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