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4C005 |
事项名称: |
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许可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 4、《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91)京林(动)字第11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
乘车路线: |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62029695 62025619 |
监督电话: |
62051268、62059693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
办理程序
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应用打印机打印,包含申请涉及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并注明日期;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印章。 2、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申请表应用打印机打印,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附养殖场所平面图) 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证明材料。 6、相关专业兽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7、业务人员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识别能力声明 8、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防止动物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核通过的,按照审定意见核发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书》,并交由申请人签字。将全部材料归档 2、对于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www.bjyl.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