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涉外离婚攻略——中国籍当事人应怎样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2-05-08    作者:110网律师

涉外离婚攻略——中国籍当事人应怎样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明确: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申请人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另外申请人还应注意,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汤红艳律师
山东济宁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