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江苏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 ∕ 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 ∕ 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 ∕ 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 ∕ 年
摘自《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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