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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手术后高位截瘫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十六岁的小魏是个活泼漂亮的女孩,但她后背脊椎处一个不大不小的包却让她无限烦恼,开始这个包没有给她的生活带来不便,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小魏发现包在慢慢变大。   为了弄清病因,小魏随同父母来到一家医院的骨科进行检查。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小魏被诊断为脊髓脊膜膨出合并的脊髓栓系。医生告诉小魏的父母,这种病是因为孩子在出生时脊椎就存在缺陷,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脊髓及其脊髓包膜从缺陷处拱出并形成栓系,需要尽早进行手术治疗。小魏的父母听后非常紧张,但医生说,这个手术只是一个十分简单的“松解术”,医院每年都会实施多例这样的“小手术”,治疗后的效果都很好。
  小手术酿大事故
  女孩术后竟成高位截瘫
  何时为孩子进行手术好呢?一家人经过商量决定利用学校的假期。于是,期末考试过后,小魏同父母再次来到这家医院,找到当初为她诊断的医生。很快医生对小魏的身体进行了再一次检查,确认小魏的身体状况可以接受手术后,定下了手术时间。
  在距离手术还有两天的时候,医生将小魏的父母叫到了办公室递给他们一份《手术同意书》,要求他们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这份《手术同意书上》列举了12项手术中和手术后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遗症,其中包括切口感染、尿路感染、损伤脊髓等等。医生说,签署《同意书》是医院为病人手术的先决条件,每一个接受手术的病人家属都要在《同意书》上签字。既然是医院的惯例,小魏的父母也没有多想就在《同意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两天后的上午9点,小魏进了手术室。等在手术室门外的父母想,既然说是小手术,应该很快就能做完,可当晚的18时小魏才被从手术室推出来,而且没有被推回病房,直接被推进了ICU重症监护室。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小魏父母焦虑万分,医生告诉他们:“小魏很可能会发生脊髓损害,也就是说,可能会出现截瘫的情况。”听到医生的话,小魏的父母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进手术室时小魏还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出来的时候怎么可能会面临截瘫呢?他们来到重症监护室外,整夜无眠,盼望小魏的病能好起来。可事与愿违,第二天中午,小魏从ICU出来时已经成了一个截瘫的残疾孩子。
  病历上疑点重重
  女孩父母提出医疗争议
  从医院回来后,小魏的母亲整天以泪洗面,小魏的父亲则为当初做出给孩子做手术决定后悔不已。眼看着手术前还能走能跳的孩子,如今只能依靠轮椅活动,他们无法接受这一切。手术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让孩子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呢?医生给出的解释是,手术过程中发生了手术并发症,损害了小魏的脊髓。现在小魏处于截瘫状态,还可能发生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小魏的父亲找到医院的医政部门,要求复印并封存小魏的全部病例。
  将女儿的病例拿回家后,小魏的父亲仔细研究。他发现手里的这份病例存在多处疑点。他们原来签署的麻醉同意书上写的是“连续硬膜外麻醉”,而在女儿在实施手术时的麻醉记录单上却被改为了“全麻”。医生在为女儿手术过程中使用了钢板,可在此之前医生从来也没有对他们提过。当初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上罗列的12种风险和后遗症中只提到“损伤脊髓”,后面并没有“造成截瘫”这几个字,可是现在复印回来的这份病例上,“导致截瘫”4个字已经赫然写到了上面。小魏的父亲认为,女儿的病例已经被人涂改过了。
  面对病例上的重重疑点,小魏的父母认为,女儿截瘫的这件事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们找到医院负责人要求给一个说法,可医院负责人坚持说小魏的截瘫不属于医疗事故。随后,小魏的父母又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医疗争议,请求相关部门对这次手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个月后,有关部门给出了鉴定结果:发生的脊髓损伤属于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个结果让小魏的父母无法信服。
  为女儿讨回公道
  父亲装病人暗取证赢得诉讼
  为了找到医院存在过失的证据,小魏的父亲买来大量相关的医学书籍。在翻阅这些医学书籍时他发现,小魏患的这种病在很多医学书籍中都有陈述,而这些书籍在对相关治疗的原则也非常一致地提到,“……坚决贯彻微创治疗理念,必须配备神经电生理监测,避免脊髓神经受损,减少发生再粘连和栓系,以避免发生各种不利的并发症或后遗症。”
  了解到这些内容后,小魏的父亲立即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小魏就诊的这家医院有神经外科诊室,可给小魏做手术的却是骨科医生。当时骨科医生为什么没有将小魏转到神经外科进行治疗呢?在这一点上医院存在过错。为了取得证据,小魏的父亲再次来到小魏就诊的医院,以自己的名字挂了一个神经外科的专家号。他向医生询问,医院有没有进行微创治疗的条件和神经电生理监测的能力。在得到医生肯定的回答后,他向上一级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
  经过七个多月的时间,相关部门终于做出了第二次鉴定结果。这次鉴定的结果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欠缺,应负轻微责任,这起事故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虽然认定了小魏的截瘫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这意味着,医院最多只能对小魏进行10%或20%的赔偿。此时小魏的父母为给小魏治病已经花费10多万元,这么少的赔偿对他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小魏的父母只好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小魏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0余万元。法院立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第三次鉴定。这次鉴定的结论为,“小魏的损害结果已经构成一级伤残,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小魏70余万元。后续治疗费用,由原告另行起诉主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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