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足迹遍布南北 故宫扒窃意外“失手”
发布日期:2012-06-05 作者:110网律师
盗窃足迹遍布南北 故宫扒窃意外“失手”盗窃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春风得意”的杨某在故宫“下手”时,意外“失手”。近日,北
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2011年10月3日,被告人杨某在北京故宫博物院乾清宫附近,扒窃被害人吴某手持电
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六百五十元。被告人杨某被当场抓获。赃物已起获发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
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聋哑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之
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
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问题
- 盗窃时出现意外事故 4个回答0
- 盗窃意外事件 4个回答10
- 环卫工人交通意外伤害理赔 1个回答5
- 因盗窃,取保候审后。没有被法院传唤。也没有判刑。我这样的案底能否 3个回答0
- 孩子受到其他同学施暴意外伤到同学负什么责任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 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