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相邻房屋遮挡无法采光 健康受损法院维权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被告开办机关幼儿园建筑的房屋,遮挡了原告房屋的日照、采光、眺望,导致了原告电费、采暖费的增加,影响了原告家人的身体健康权。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各种相关赔偿总计23万元。此案将于近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1986年被告为开办机关幼儿园(经查该幼儿园没有登记注册),选址于西城区某胡同院内,修建一座高12米,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房,与原告房屋整个南墙相毗邻,其两房间距1.5米,并高出原告房屋5米以上,遮挡了原告房屋日照、采光。其二层房屋垂直高度越过原告房屋地基0.5米,导致被告屋顶雨水全部流入原告房屋地基及南墙基部内侧,致使原告房屋内墙经常受潮,重新装修多次。因原告房间常年阴冷,家具等经常受潮霉烂,导致原告电费、采暖设施费增加。后来被告又陆续在其二层楼的东面加盖一排小平房,导致原告卫生间窗户全部被小平房遮挡,全年无法采光。2008年,被告又在原二层楼的基础上,加盖三层楼,全部遮挡了原告两间平房西边两个窗户的日照、采光、眺望。原告的儿子自小居住在被遮挡阳光的房子里,经常生病,现在身体都还不好。  原告认为,被告在建造、加层、修缮房屋时,应当与相邻方保持适当的距离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妨碍相邻方房屋的通风、采光及眺望权。并且,根据原告调查得知,被告加盖小平房及三层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私搭乱盖,其所搭建的违章建筑超过必要高度,导致他人采光权减少,侵犯原告相邻权。   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装修费等,每年经济损失1万元至今为23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拆除私搭乱建房屋。  此案将于近日开通审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任宝余律师
山东潍坊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