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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智慧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110网律师

自从误打误撞进入律师这个行当,一路走过来也有些年数了。记得刚入行的时候,自己一般接不到案子,偶尔做些师傅给的小案子,总是做得非常认真,搜集证据、起草文书、开庭、参加调解、拿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等,每个环节都不敢大意,因为万一出点差错,不但当事人埋怨,更重要的是还要受到师傅的责怪。在这样的心态下做事,结果也只能是四平八稳的,该赢的案子赢了,该输的案子也输了,没人说你做得好,也没人说你干得坏,就像看一部没有高潮和悬念电视剧,平淡无奇。在熟悉了基本的办案流程后,自己渐渐能接到一些案子,并且做的案子越来越多,经验越来越丰富,心态也越来越放松了,办案时往往会有些独到的小点子,让当事人有些意外的收获。
有次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出庭应诉一个人身侵权的案子,原告身份证显示他是农村的,但质证时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他在城镇租房的租赁合同以及交房租的收据等,以证明他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从而达到可以按城市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目的。实际上民工在我们这里的城市租房大多未签订租赁合同,交房租时甚至也未要求房东开收据。我知道作为受害人的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伪造租赁合同之类的证据,但毕竟未经过笔迹鉴定,质证时我总不能直接说你这是假的吧。当时我脑子一转,突然有了主意。于是,我问原告:“你在这租了二年的房子,请告诉我房租是多少?”“我不记得了,平时一般是我老婆交的,我得去问下她。”说完,他走出庭外去问等在外面的他老婆了。问了半天,他回来后竟说他老婆也不知道。然后,我又问:你房租是多久交一次?他说:一年交一次。我马上说:请合议庭注意,原告虽然说他在城镇租住了二年多,房租是他和他妻子交的,但他们竟然都不知道房租是多少,而且交房租的收条上显示房租是半年交一次,他却说是一年交一次,这足以说明原告的证据真实性有问题。庭后在与法官交流说到这里时,法官和书记员都不禁大笑起来,他们说以前律师对于这类证据的质证虽然也总是提出异议,但总没有很具说服力的理由,这是第一次见到律师用这么简单的方法就揭穿了对方。仅此一项,我让当事人少出了数万元的赔偿金,他事后对我的庭上表现非常满意,并聘请我做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
还有一次,一位女当事人拿着诉状找到我说她丈夫已到法院起诉离婚,案子第二天就开庭,要委托我作她的离婚代理人。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一项是小孩(儿子,13岁)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她说这一项,她没有很大意见,就是500元生活费太高了点,因为她每月1500元工资,还要交房租,如果再出500元生活费,经济会比较困难。我说既然这样,我有办法让你一分钱也不用出。见她将信将疑,我跟她交待了一翻,她听后连声说:好,好!第二天开庭答辩时,女方坚决要小孩的抚养权,并且陈述了一大堆理由。男方代理人说男方一定要小孩抚养权,决不让步。他这样说是真的,毕竟在我们这里农村传宗接代的观念还根深蒂固。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法官说既然这样,因为小孩已经10岁以上,只能庭后把小孩带到法院征求一下他本人的意见了。双方不得不表示同意这样。我知道男方虽然同意,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因为如果征求小孩意见,小孩到底愿意跟谁,对方没有把握。这时,我说话了:“我认为小孩抚养权应归女方,因为男方刚才提出女方无稳定的工作,实际上女方在雪津啤酒公司做促销员,每月有1500元的工资,如果抚养权归她,她可以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坚持要求抚养权,女方应同样也不支付抚养费。”对方律师听我这样说,看到了转机,立刻跟男方说:这样可以,这样可以,如果小孩归男方,不要女方出抚养费。男方点了点头,法官问了下我的当事人,她“勉强”表示同意。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她笑得非常开心并对我赞不绝口,说我们离婚闹了这么多年,没想到由你代理,事情变得这么容易。
这些小点子教科书上没有,别人也不会传授给你,是经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的灵感和火花,就像写文章有时会有些神来之笔,让人拍案叫绝。律师工作正是有了这些小点子才能出彩,才能让当事人觉得没有在你身上白花银子。律师职业的价值不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是用自己的智慧去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到了这个阶段,做为律师,我们才能体会到职业的成就感,才会真正爱上这个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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