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研究】《兼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禁止规定,该协议有
发布日期:2012-07-1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摘要】
协议中约定的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即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协调各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感光材料公司的各大债权银行关于贷款利息的减免停挂政策的落实,是天津市有关部门作出批复的前提条件。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兼并协议》签订后,某集团公司与投行天津分行就兼并后债权如何保证及顺利偿付达成了备忘录,该备忘录虽然不是双方最终的协议,但应当认定投行天津分行对落实银行贷款的优惠政策是同意的,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天津市调整工业办公室作出同意某集团公司兼并感光材料公司的批复后,某集团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签订了《移交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明确,根据天津市调整工业办公室的批复、某控股公司的通知以及《兼并协议》,订立该协议书。在此后进行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注明的审批机关为天津市调整工业办公室,审批文件为津调办(1997)62号批复。上述事实表明,某集团公司对天津市调整工业办公室履行期自身的行政职能是明知并认可的,其并未就作出批复的主体问题提出过任何异议。如上分析,某集团公司与感光材料公司签订的《兼并协议》已经生效,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审判决认定协议有效并无不当。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与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3(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3)
- 期货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强行平仓的,应赔偿期货交易人的损失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57(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57)
- 【公司法实务研究】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
- 【公司法实务研究】 挂靠经营关系中,挂靠方有独立财产权和诉权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
- 【公司法实务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的适用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
- 【公司法实务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的适用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
- 【公司法实务研究】增资扩股协议在《公司法》修订后实施的,适用新法 合同公司担保破
- 【公司法实务研究】如何认定公司人格混同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78(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78)
- 【公司法实务研究】联营协议未全面履行致联营未成立的,各方无需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责
- 【公司法实务研究】依合法的公司章程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各股东应执行该决议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