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因未依法缴纳股东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异议案【学习札记13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39

发布日期:2012-07-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未依法缴纳股东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异议案【学习札记13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3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溧水县某经营公司因未依法缴纳股东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异议案
【裁判摘要】
依法足额缴纳出资是公司股东的义务,该足额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在股权受让人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的规定,申请追加该原始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总第19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5月第1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