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新闻广电 >> 查看资料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检查事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事项内容: (1)报刊审读。审读报刊是否刊载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违反宣传纪律的内容;(2)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情况进行检查;(3)对涉嫌非法出版、复制报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4)对各新闻单位驻沪记者站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以新闻单位派出机构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5)对新闻从业人员涉嫌违反《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6)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行政检查。
履行程序: (1)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不通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权利义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权利义务:(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须有2人以上的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一)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依法进行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二)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检查人员的询问;(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拒绝接受检查。
事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