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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压飞石头击伤路人,利用公平原则赔偿

发布日期:2012-08-27    作者:110网律师
问: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迸出,刚好击中路旁张某的头部,张某受重伤昏倒,我把他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一共花掉医疗费4万元。经法医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六级。为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总计10万元。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损失应由你和张某二人共同承担。其理由是:其一,我国《民法通则》对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只有当当事人对侵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从本案来看,无论是作为加害人的你还是作为受害人的张某,他们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此,谁对此事故独自承担责任都有失公平。其二,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这种情况规定了公平原则。公平责任是指不能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同时行为人又能证明自己尽了注意义务,但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而得不到赔偿,而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有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这一案子,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共同承担责任。法院也会兼顾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公正地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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