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路人被撞摔倒,促销商场是否担责?
发布日期:2011-07-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案情】
周某,个体经营某服饰商场,为招揽生意便在商场门口搭台举办产品促销活动。李某在经过该商场时,舞台上的年轻女子正向下抛撒糖果和毛巾,引起台下观众一阵哄抢。此时李某躲避不及,被哄抢的人群撞倒在地,并致其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事发之后,李某多次找周某协商,要求周某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15.9万元。
【分歧】
路人被撞摔倒,促销商场是否担责?
第一种观点,促销商场无须承担责任。李某的摔倒受伤被哄抢礼品的观众所致,并不是商场或商场的人员所致,与本商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促销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促销商场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虽然李某的摔倒受伤被哄抢礼品的观众所致,但事发的直接缘由是商场搞促销活动,促销舞台上的年轻女子向下抛糖果和毛巾,才使得台下观众哄抢,最终酿成李某摔倒。因此,促销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虽然该事故与本商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李某自身明知商场搞活动而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周某经营的商场举办产品促销活动,应保障其营业场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周某主张李某是因观众哄抢被撞倒,但并不能代表举办实际促销活动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况且,周某没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意外场面,没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在活动现场安置任何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措施, 容易导致路人因途径商场发生一定的危险。依据有关规定“商场在大型促销活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保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公安、商贸等主管部门备案。 ”所以,李某受伤是因商场促销活动引致观众哄抢所致,其损害明显与此次促销活动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李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其明知商场搞活动而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走入人多拥挤的危险场合,理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故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