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2-08-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 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 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 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问题
- 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一份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报告 0个回答0
- 刑事案件判定证据需要什么 2个回答5
-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个回答5
- 刑事案件排查!需要采集血样!指纹吗? 2个回答0
- 刑事案件结案后,又有举报,是否重新立案侦查?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 李波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李波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李波律师:最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 李波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18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