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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成启峰律师
王某是某电讯工程公司X分公司的电缆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笔者代理了前期交通事故索赔案。在肇事方赔偿到位以后,应当事人的委托,又为其到劳动部门申报并认定了工伤,在劳动仲裁庭审中,王某与该X分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为此,王某获得了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当事人维权因此也划上了圆满的句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导致发生的工伤,受害人既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第三人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而工伤责任属于社会保险法范畴,两者并行不悖。而两者重合赔偿的项目,需要进行核减,如医疗费和丧葬费,只能支付一次,不可能治疗及火化两次,其他不重合赔偿项目,可以同时主张并获得双重赔偿。如侵权法规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劳动法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可以同时主张。其法理,人身是无价的,原则上属于人身类,可以重复赔偿。而财产类,一般不能重复赔偿。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损失,采取的是填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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