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用中无过错车主无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2-09-10 作者:凌征虎律师
律师思考:《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对肇事车主是否需对车辆使用人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有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也有判决承担补充责任的,做法不一,但无论是何种责任,车主的责任总归跑不掉。《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类似的车辆租赁、借用关系,对车主的归责原则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车主的责任,但车主出借车辆时仍一定要慎重,比如出借车辆车况要良好、证照齐全,借用人有驾驶车辆的合法证照,借用人不存在生病、酒后或醉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状况,否则,稍一疏忽,就难以免责了。
凌征虎律师,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39层,咨询热线:150 1401 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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