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他人隐私属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12-09-20 作者:徐涛律师
[案情分析] 本案中李X的行为构成了对赖X隐私权的侵犯。理由是:①赖X做过裸体模特虽是事实,但属于其个人的隐私,赖X对此有权利保持沉默,不让他人知悉;②李X获知此事的方式虽是正当的,但对他人的隐私有义务不加以传播,因为赖X对其隐私只愿意在王李之间公开,而不愿为第三人知晓,否则就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2⑦我国法律虽对隐私权元明文规定,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39条)“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40条)《民事诉讼法》规定,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120条),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均有隐私权内容的规定。这些都说明我国法律实际上是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综上所述,本案应作如下处理:
(一)李X的行为构成了对赖X隐私的侵犯,依我国法律的规定,其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二)李X应向赖X赔礼道歉,并在所散布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李X的行为纯属侵害他人稳私的行为,造成的是被害人赖X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对财产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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