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起生效的约定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发布日期:2012-09-25 作者:孙心远律师
保险合同中的“自2008年6月19日零时起至2009年6月18日24时止”是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笔者认为,次日零时起的约定不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也不属于附生效期限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论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应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特别约定,应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而达成,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设定,以制约合同的效力,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的特别生效条件。本案被告未经与原告协商,也未经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擅自确定合同生效时间为“自2008年6月19日零时起”并直接打在保单上,是被告的单方行为,而且未明确表述为自某时起生效,“自2008年6月19日零时起至2009年6月18日24时止”的表述,是对保险期间约定,明显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对原告不产生约束力。因此,该次日零时起的约定不属附条件生效合同条款,更不属于附期限生效合同条款。
相关法律问题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次日零时生效,投保当日发生事故是否理赔 4个回答0
- 保证合同是否可以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 3个回答5
- 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以保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还是以投保人交纳保费时间为 1个回答0
- 请问该合同是附条件合同,还是附履行期限合同? 3个回答25
- 被保险人 未签字 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关键是约定生效条件有无成就——浙江高院判决信明公司诉游艺机厂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该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 该案中合同所附条件是生效条件还是解除条件
- 汽车保险条款打印次日零时生效属格式条款法院判决无效
- 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 【合同法实务研究】合同的约定解除与附条件生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
- 【合同法实务研究】仲裁机构的约定得以发生效力的条件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
- 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 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 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