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继续还款,房子该归谁?
发布日期:2012-09-26 作者:王红影律师
对于婚后帮助还贷部分的损失,以及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该如何补偿呢? 一般来说,只要还贷的时间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便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必区分还贷的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按照等分的原则对还贷数额分割,即离婚时取得房屋产权的应当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补偿给对方。同时,由于房价持续上涨,在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时,还应综合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当然,尚未偿还的按揭贷款也应作为个人债务由其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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