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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所意外致死 游乐园赔付10万元
www.110.com 2010-09-17 17:42

  女学生张某在温州某游乐场所游玩时突然昏迷,送医院救治后最终因病情恶化死亡。其父委托律师要求该游乐单位予以巨额赔偿,经过瓯海区消保委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成功地解决了此次纠纷。
 
    事件回放

  2009年8月22日,张某与同学们一起到温州某游乐场所游玩,当他们玩得正高兴的时候,张某突然感觉头晕眼花,随后便昏迷失去知觉。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同伴们顿时慌了神,马上拨打该游乐场所的求救电话。游乐单位随即用车将她送到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由于病情严重,马上转到温州附二医进行抢救,最终因病情恶化,于2009年8月31日死亡。其父张某于9月4日委托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瓯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该游乐单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85722.63元。

    争议焦点

  由于事件重大,涉及争议标的金额巨大,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向上级及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并予以立案,于2009年9月7日上午召集双方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认为张某是在该游乐单位出事的,该游乐单位应该承担责任。而游乐单位称,张某的死亡并非是因为器械发生故障而导致的,其已在各游戏器械旁均设立警示标志,且张某失去知觉后他们已经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不存在扩大事故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必对此负责。

    调解过程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死亡家属甚至准备召集200多人到该游乐单位讨说法,消保委工作人员知道后及时安抚家属的情绪,并耐心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家属最终放弃采用过激手段追讨说法的想法,阻止了一场即将暴发的群体事件。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深入具体的调查,同时走访了法院、旅游局等有关专业部门,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参考有关案例之后认为,虽然并非器械原因导致张某的死亡,且该游乐单位均已在游玩器械旁设立警示标志,并在事发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但是张某是在该游乐单位游玩时出事的,从道义上说,其应该支付死者家属一定的精神抚慰金。随后消保委人员花了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坚持不懈地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给他们分析事件的性质并由此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及看法。

    处理结果

  消保委人员先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耐心地协调,最后使双方不再纠缠于责任问题,死者监护人同意自愿放弃追究对方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而是从道义上来讨论有关补偿问题。2009年9月21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该游乐单位同意支付死者家属精神补偿金10万元。至此,这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十一假期的到来,瓯海区消保委人员还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景点游乐设施和餐饮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此,消保委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游玩的同时更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和谐、安全地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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