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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子究竟应该属于谁?

发布日期:2012-06-12    作者:110网律师

 马小姐问:我在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于今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请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
  律师解答:
  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应属于马小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婚后双方为该房产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项以及房屋升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按照新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婚前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三、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即2001年4月28日)前已经结婚满8年,则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如未满8年,则仍属个人财产。
  四、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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