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环保绿化 >> 查看资料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个人的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的办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个人的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由原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
2、新接管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方案;
3、主管单位对接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由主管单位与新接管单位签订新协议明确职责。

申请材料
原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
接管养护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单位提出养护方案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绿化管理处生产技术科 查询电话0755-83746889
决定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程  序
原养护单位或个人提出养护责任转移申请--主管单位对接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主管单位与新接管单位签订新协议明确职责
时  限
申请五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养护责任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