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敦煌市工商局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2-10-29 作者:侯爱龙律师
闫某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原因在于,敦煌市工商局于2012年7月10日扣押了物品,扣押期至8月9日。期满后,闫某多次到工商局索要扣押物品,但遭到工商局的无理拒绝。在沟通无效后,闫某果断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单位是兰州市司法局,因此,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在敦煌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能够有效避免本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人为影响。
半年前,侯爱龙因在敦煌市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时收取50元费用,在申请公开收费依据被拒绝后,我将其告到敦煌市人民法院。最后,敦煌市工商局公开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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