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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制度 一

发布日期:2012-11-24    作者:徐涛律师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


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 资信记录不良;
2、 有犯罪记录的;
3、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 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 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温州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初审

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 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共同完成,A角提交《担保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担保审报告》,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
3、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的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 风险管理员提交《担保审报告》,客户经理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管理部单独考察的,担保部应予以配合。
(2)初审人员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个人担保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企业担保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担保额在30-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担保金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担保额在100万元以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上级主管参与现场考评。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
初评考察在符合初审条件并交付审费后进行。

第十条
初审过程必须由风险管理员 A、B角共同对申保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保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一条

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十二条

初审过程中若申保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对重要项目应填写《重要申保单位经评审未担保情况表》报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阅处。


第十三条

《担保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1)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

    (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 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
    (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
    (4)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
(5)是否属于初保,初保项目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6) 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
    (7)贷款额或担保额;贷款或担保起止日期;贷款担保人及担保式;到期转贷 /先还后贷/终止借款。
2、还款能力分析
(1)财务分析
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C、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D、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
(3) 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
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
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   
(4)非财务因素分析
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
(5) 综合分析
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能力还款?
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是否有还款意愿?
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
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如何偿还贷款?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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