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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姓名权与名称权

发布日期:2012-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姓名权与名称权。姓名权与名称权是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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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1.姓名权、名称权的内容

姓名权由自然人享有。名称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1)姓名权的内容:①姓名决定权。②姓名使用权。③姓名变更权。(2)名称权的内容:①命名权;②使用权;③变更权;④转让权。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仅限于以下三种:

 ①干涉。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班主任强迫学生更改姓名。 ②盗用。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慌称刘欢将参加演唱会,并擅自在宣传资料上使用刘欢的姓名。③假冒。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擅自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冒充“田震”于全国巡回举办“田震演唱会”;冒充“唐伯虎”点“秋香”;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深山。法律 敎育网 

须注意: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仅限于干涉、盗用和假冒。除此以外,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构成侵权。原因在于:姓名是一种区别符号,起名字就是为了让人用。

【真题研习】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24题)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真题研习】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68题)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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