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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流产,丈夫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2-12-18    作者:110网律师
  问:我和妻子结婚好几年了,她用各种理由不想生孩子,还说自己想做丁克族。我一直很想要个孩子,可是未能如愿。上个月,我妻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没有和我商量,就擅自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我对此很愤怒,想问下可以要求她对我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你妻子擅自流产的行为虽然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如果你要求她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你应该就是否生育子女的问题与你妻子好好沟通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婚姻关系存续会导致一方生育意愿无法实现,可以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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