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遭遇了“无单放货”吗
发布日期:2012-12-20 作者:丁自勇律师
-------教你如何打破“无单放货”的僵局
【案件要旨】
出口企业,尤其委托出口的加工企业,在企业出口货物的时候,遭遇到货运代理公司或者是船公司无单放货,造成“货款两空”的惨局。那么,是怨天尤人,还是积极的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权益呢?
【成功案例】
2011年7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顺德公司)委托深圳市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货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产品到意大利。深圳货运公司接受委托后,办理订舱、办理装船、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货物在2011年7月28日装船出运。中途,转运,由马士基公司的集装箱船运往目的港意大利焦亚陶罗港卸货。
深圳货运公司向顺德公司出具货运提单,而深圳货运公司自己从马士基航运公司获取海运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深圳货运公司听从目的港收货人的指示,在没有取得顺德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持有的马士基海运提单放给收货人,而没有从顺德公司的手中换取深圳货运公司自己出具的提单。导致顺德公司的货被收货人提走。收货人提走货物后,拒不支付顺德公司的货款美金75660USD,导致顺德公司遭受损失。
无单放货后,顺德公司与深圳货运公司经过协商长达近一年之久,纠纷迟迟不能得到解决。面对诉讼时效即将过去,顺德公司果断的决定起诉承运人深圳货运公司。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抓紧时间准备起诉材料,最后在诉讼时效将过前3天正式向法院立案。
2012年8月8日法院立案并安排开庭时间。
当法院传票送达被告深圳货运公司之后,10月8日,被告深圳货运公司告诉本律师,意大利的收货人已经在他们的督促下,将货款支付给了顺德公司,请求顺德公司向法院撤诉。
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将近一年时间的谈判都没有任何的结果。向法院立案起诉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主动付清货款。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总结】
通过本案成功的索赔,我们可以总结这样的结论。出口企业遭遇“无单放货”并不可怕,怕的是明明知道自己被国外的客商诈骗或者是不讲信用,还迟迟不敢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国外的外商做生意,更要注意在洽谈合同之时,掌握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每一单业务,不是把合同签下来,货发出去了,就万事大吉。更关键是如何收回货款,这才是重中之重。
遭遇对方违约或者是不诚信,要积极与律师沟通,不要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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