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接受法律顾问单位委托在汉阳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申请人武汉市xx电源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重庆市xx电子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审理、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现申请人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自身的银行账户担保并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致
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的开户行、账号及网上银行开户行号、账号:
中国xx银行xxx支行 xxxxxxx
网上银行: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xx银行开发区支行(沌口) 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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