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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治对互联网发展的意义

发布日期:2013-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理论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网
【摘要】本文从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入手,列举了我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立法规定,分析了法治在保护我国互联网发展中的意义,同时提出了建立一部完整的互联网法律的建议,以期共同做好互联网发展工作。
【关键词】法治;互联网;互联网发展历程;互联网法治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法治的好坏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使国家的事情、人们的生活等有序进行,使每一项事务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互联网具有广域性、虚拟性、交互性和全球高渗透率等特点,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知识、交流信息的能力,降低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商业交易的成本;管理好互联网,关系着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关系着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着国家经济繁荣和发展。因此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的规制也成为当前各国面临的任务,而法治已成为规范互联网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在2010年《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明确规定: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为此,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推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产业边界日益交融,新型商务模式和服务经济加速兴起,衍生了新的业态;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使得第三产业在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速了重工企业等向知识经济发展转变的步伐;在生活、工作、学习领域,加速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为信息共享提供了平台,“地球村”不断地发展壮大。

  (一)互联网发展的初始阶段

  1986年,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实施的国际联网项目--中国学术网启动。1987年,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发出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 ”(越过长城,走向世界),揭开了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序幕。 1988年,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采用X.25协议实现了计算机国际远程连网以及与欧洲和北美地区的电子邮件通信。1989年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正式启动。1990年在SRI-NIC(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s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注册登记了中国的顶级域名CN,并且从此开通了使用中国顶级域名CN的国际电子邮件服务,中国的网络有了自己的身份标识。1992年,第一次正式讨论中国连入Internet的问题;清华大学校园网(TUNET)建成并投入使用,是中国第一个采用TCP/IP体系结构的校园网。1993年,中国连入Internet第一根专线,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接入美国斯坦福线性加速器中心(SLAC)的64K专线正式开通。

  1994年我国最早的国际互联网络NCFC网络与美国Internet互联成功; NCFC工程通过美国Sprint公司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真正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国家;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设立了国内第一个WEB服务器;中国大陆的第一个曙光BBS站开通。1996年,全国第一个城域网--上海热线正式开通试运行。

  (二)互联网发展的兴起阶段

  1997年,人民日报主办的人民网进入国际互联网络;丁磊注册了自己的公司,起名网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一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998年,爱特信推出搜狐,中国首家大型分类查询搜索引擎横空出世,搜狐品牌由此诞生;腾讯公司在深圳成立;新浪网公司成立,并推出同名的新浪网站。

  (三)互联网发展的高潮阶段

  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主站点www.gov.cn开通试运行;中华网在纳斯达克首发上市;在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六个省、市的二百余所高校使用“全国高校招生系统”在CERNET上进行第一次网络招生获得成功,随后网校大量出现;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成为国内首先实现全国联通“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电子商务;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面推出的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成果大型汇报会;中国科普博览网站开通,并成立顾问委员会。2000年,在北京中关村创立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200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

  2004年,新浪、搜狐和网易先后公布了2003年度的业绩报告,分别实现了1.14亿美元、8900万美元和8000万美元的全年度营业收入,以及3100万美元、3900万美元和2600万美元的全年度净利润,首次迎来了全年度盈利。

  2005年,百度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发行价为27美元,在首日的交易中,以66美元跳空开盘,股价最高达151.21美元,收盘价122.54美元,涨幅达354%,创下2000年互联网泡沫以来五年间纳斯达克IPO首发上市日涨幅最高的纪录。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上网计算机约4590万台,上网用户数约11100万人,CN下注册的域名1,096,924个,网站数约694200个,国际出口带宽136,106Mbps。

  二、法治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我国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机遇,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互联网发展,明确互联网阶段性发展重点,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为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有效运用,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有力地打击,维护互联网发展安全。下面笔者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有利于依法管理互联网

  1994年至今,我国颁布了30余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行为主体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作出了规定。 同时在我国刑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对互联网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这30余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我国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二)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 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互联网侵权、人肉搜索、艳照门等事件使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对互联网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公民隐私等方面的侵权尤为突出,因此法治在保护公民上网安全中显得尤为重要。

  1、有利于给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电脑的普及,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人生观的确立有重要影响。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占网民总数的三分之一,现阶段未成年人已成为我国上网最大群体之一,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网络游戏、网络淫秽色情、网络犯罪等违法信息严重的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上网安全提供了保护,对该类违法行为有了明确规定,震慑了利用互联网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

  2、有利于保护著作权

  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信息资源,人们可以通过百度、搜狗等浏览器搜索各种类型的图文、信息,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网络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方式,一度使人们产生了对互联网的怀疑,尤其是贾平凹、韩寒等诉百度文库网络侵权一案后,人们迫切地希望有一部法律能够规范网络文学使用问题。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保护网络文学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网络著作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3、有利于保护公民隐私权

  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震惊了整个中国,人们在津津乐道时不禁反思:公民的隐私在网上受到了侵害,人们对互联网的安全感和信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互联网要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强制性制约,而从法律层面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无疑是最有效力的措施。为了增强人们的上网安全感,保护个人隐私,我国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法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布相关隐私保护承诺,提供侵害隐私举报受理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互联网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侵权行为,但只要在注重技术开发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则可以维护互联网的有序发展。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尤其是20世纪以来微博等聊天工具的运用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维护互联网安全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课题。为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策作出了规定。《电信条例》第六条规定,“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同时一些间谍组织和个人经常利用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攻击我国的互联网,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据国家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签订了《中国-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关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合作框架》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共同打击网络间谍犯罪。

  三、结语

  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与之相关的犯罪亦不断增多,如何维护好该空间的安全,已成为我国的难题。虽然这十多年来我国对《刑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进行了相应修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但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空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总是遗憾的;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总是束手束脚,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制。为此,笔者建议应当针对互联网等网络方面的问题制定一部像《侵权责任法》一样的专门法律,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统一适用标准,促进互联网事业的长期、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
胡买梅,单位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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