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我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发布日期:2013-01-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是下岗女工,开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前几天,商店北部的塑料厂起火,火势蔓延到店里,造成商品一定程度的损失。我向塑料厂要求赔偿,塑料厂说是小偷放火,不给予赔偿,于是我向法院起诉。开庭时,被告出示了市公安局技术科提供的情况说明,认定是他人放火。法院据此驳回我的起诉。实际上,公安局消防科火灾原因认定书上写明塑料厂应负主要责任。我想问,该法院判决是否合理?我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网民  刘女士
 
刘女士:
您好!
法院判决合不合理,你的损失应不应由塑料厂赔偿,关键是看谁对事故负有责任。如果确如公安局技术科认定的是小偷放火,塑料厂没有责任的话,法院判决就是合理的,你的损失就应由小偷来赔;如果确如消防科所认定的塑料厂对火灾负有主要责任你便可以此为据,要求塑料厂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在技术科与消防科认定不统一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以分清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