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老人帮孙女拔河比赛 幼儿园为老人受伤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110网律师
 年近六旬老人在幼儿园帮小孙女参加拔河比赛时受伤,幼儿园是否应担责?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陈忠秋(化名)是一名小学老师,今年已年近六十岁,某天因为小学放假,所以他特意到桃源县陬市镇某幼儿园看望孙女,并参加了幼儿园组织的亲子活动。不幸的是,在拔河比赛中绳子被拉断,导致比赛双方多人摔倒在地,原告陈忠秋被摔成骨折。尔后,原告陈忠秋在医院治愈后与被告某幼儿园协商要求赔偿,但未达成一致,于是原告陈忠秋将某幼儿园告上了桃源县法院,请求判令某幼儿园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某幼儿园组织的亲子活动不包括拔河比赛项目,但是被告某幼儿园并未禁止拔河比赛的进行,并且提供了绳索,因此被告某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同时原告陈忠秋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作为一个年近六旬的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身体情况,在拔河比赛中的意外情况也应有预料。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由被告赔偿原告470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