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卖房不给承租人打招呼 法院判决卖房协议无效

发布日期:2013-01-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8月12日,费县某乡镇农民刘某因在县城打工,便与县城孟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孟某将在某小区一处楼房租赁给刘某使用,租期为2年,并约定了租金以及租赁期内孟某不得出售等内容。刘某按时支付了租金。2012年3月12日,孟某与王某签订了该楼房出售合同,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套楼房卖给王某,双方到房产部门进行过户登记。刘某得知后认为,孟某将楼房出售给王某之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征求其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意见。该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孟某与王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孟某就楼房租用签订了租赁合同,确立了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刘某是承租人,孟某是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作为承租人的刘某享有对租赁物出卖前的知情权,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作为出租人的孟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孟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汲喜增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