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一纸协议遭遇一张“遗嘱”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昨天上午,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屋归属官司,原被告双方都宣称自己对老屋有继承权,原告出示的是一份遗嘱,被告出示的是一份村委协议,大家在庭上各执一词。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吸引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原告出示“遗嘱”

  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原告葛天友,今年49岁,家住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葛村自然村。葛天友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均学)立即腾退坐落于应店街镇紫阆村徐敏如、徐敏基(此两人为葛天友的舅舅)两户的平房三间一弄、楼房一间。葛天友的诉讼称:他的外公外婆婚后生育两子一女,长子徐敏如、次子徐敏基均未结婚生子,女儿徐敏华(葛天友母亲)结婚生育3个儿子,葛天友排行第二。葛天友说,他自1970年至1977年过继给舅舅做儿子,1977年之后,他回到自己父母身边,但每年看望照顾舅舅。小舅舅徐敏基亡故后,2005年1月,葛天友去看望大舅舅时,徐敏如立下遗嘱一份,嘱百年后徐家老房子归葛天友所有。同年徐敏如亡故后,房子借给被告(徐均学)使用至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退房屋。

  被告出示村委会协议

  质疑原告遗嘱真实性

  被告徐均学辩护人在庭上当庭出示了一份由村委会主持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这份协议是1999年8月11日也就是葛天友的小舅舅徐敏基去世后没几天,由村委出面订的,协议上说,徐敏基去世后的丧葬费等后事均由徐均学家料理,活着的徐敏如(时年78岁)也归徐均学他们一家照顾,直至去世后负责料理后事。徐敏如兄弟俩身后留下的老屋就归徐均学家。

  被告进一步辩称:原告(葛天友)起诉被告要求腾退房屋所依据是一份遗嘱,不论遗嘱真实性如何,该遗嘱所记录的时间是2005年1月28日,而立遗嘱人死亡时间是2005年4月,事实上,被告(徐均学)在遗嘱人徐敏如死亡的时候,已通知过葛天友来处理善后事宜,但葛置若罔闻,人没来。这也同时印证了葛所说的房子一直都是徐均学在使用,其间徐均学一家对房子多次修缮,才得以保存。所以说,葛应该在2005年4月,即立遗嘱人(徐敏如)去世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徐均学在使用该房子。那么,依据《继承法》第8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故被告方认为:葛天友的诉讼请求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葛的诉讼请求。

  一纸协议博弈一张遗嘱

  庭审中,围绕徐敏如兄弟的旧宅究竟归谁所有,双方展开激辩。

  原告葛天友以“舅舅生前遗嘱”为呈堂证供,向法官与旁听者讲述了他与两个舅舅徐敏如和徐敏基从小到大的关系,表示他是惟一合法的旧宅继承人。

  被告徐均学称,他们对原告出示的遗嘱真实性表示怀疑。因为立遗嘱人徐敏如是一个精神病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一个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故请求法院认定该遗嘱合同无效。而且,他们作为邻居长期住在徐敏如隔壁,全村多数人都知道徐敏如兄弟俩精神状态时好时坏,他们也没看到过作为外甥的葛天友来看望过舅舅。

  而葛天友辩称,每年都会去看望舅舅,多则七八次,少则三四次。“因为不太认识紫阆村里的人,他们也不认识我,我去了他们也不知道。”

  老屋最终究竟应该归谁所有?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