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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气伤人怎么赔?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简介】                    
      司机王某驾驶的大客车从南京载客至天津。经河北某地段时,因占道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刘某驾驶的载有有毒化工原料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司机及各自车上人员多人受伤和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两车碰撞后,货车上装有毒气的铁桶和塑料桶破损,顿时毒气四溢,上述受伤人员在撞伤后又因吸入毒气而导致伤势更加严重。在这次事故中,客车司机王某及其乘客医疗费用总计达三万元,货车司机刘某及其押运员医疗费用总计达两万元。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王某驾驶客车违反此规定是造成事的原因,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王某的客车已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两车车身损失,货物损失均属保险赔偿范围,现在问题焦点是两车相撞后,由此造成的毒气伤人这部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针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主张拒赔。其理由为:该客车发生碰撞保险责任事故属于赔偿范围,而因碰撞瞬间造成的车损,货损以及人身撞伤的损失为直接损失,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发生碰撞后,因毒气泄漏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扩大损失,则为第二原因损失,即间接损失,不属赔偿责任。因此应对碰撞导致的人员伤害损失赔偿,而对毒气伤害的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现在需要确定如何划分碰撞和毒气伤人这两部分不同原因导致的损失。                    
      2、主张部分赔付。其理由为:同意主张赔付的观点,但应剔除货车司机及其押运员因吸入毒气所致的损害赔偿部分。根据有关规定,作为运送剧毒物资的司机和押送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具有防护自身安全的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等,这是其工作职责,正是由于他们的失职过错,才导致自身吸入毒气中毒,加剧伤害程序,这部分损失费用在赔偿时应予剔除。对客车司机及其乘客的损害,保险人在赔偿时应全额给付。                       
【简评】   
      笔者同意部分赔付。上述三种观点都各自具有一定的道理,但遗憾的是均缺乏与本案实际情况相吻合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支撑其观点,这再次暴露了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性,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本案的终审结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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