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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驾驶员座位责任险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今年5月10日,唐女士的丈夫驾驶车辆在奉贤的大叶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后,唐女士凭丈夫投保的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驾驶员座位责任保险金的理赔申请却遭到了拒绝。同年10月27日,痛失家中顶梁柱的唐女士一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5万元。     
      保险公司则辩称,唐女士手中的保单上虽然打印有"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责任限额),基准保费为94.50元"的字样,但保单下方以特别约定的形式载明,该保单无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费只包含投保书单上载明的车辆损失险、第三人责任险及免赔率特约险三个险种,不认可唐女士的丈夫曾投保过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公司还辩称,由于保险公司沿用了总公司设置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全部电脑版本,只要投买"机动车辆保险单",就会打印出全部险种,包括驾驶员座位责任险。而唐女士的丈夫所持保险单曾被特别约定,不包含该险种。保险公司强调,只有保单和投保书才是确立保险险种的惟一凭证,从系争的保单和投保书看,唐女士的丈夫只投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非乘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险及免赔率特约险。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针对唐女士丈夫投保机动车辆险的要约,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以示接受投保并明确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非乘客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险财产损失、驾驶员座位责任险和免赔率特约险予以承保的承诺,作为投保人,收到保单后也无异议,此保单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机动车辆的保险合同至此依法成立,约定内容明确有效。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唐女士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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