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3-01-24 作者:陈健辉律师
案情分析与评析:本人认真分析案情向法院提出被告人张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告人张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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