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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死刑复核的听证化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40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读:

死刑复核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审批程序,并不具有诉讼化构造,具有封闭式的秘密审查的特征,控辩双方都无从参与,为了这一活动更为公开透明,此次修改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听证化改造。

考察方式:

1、最高院复核“应当”讯问被告人(解读:既可当面讯问,也可远程视频讯问);

2、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必须先提出要求;

新法承认了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3、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最高院应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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