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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否作为被害人的被抚养人予以补偿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赵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上一行人王某撞死,交警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王某死后遗留的被抚养人中除其未成年的女儿外,尚有其与情妇私生的一未成年儿子。该非婚生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以前一直由王某负责。对于该非婚生子,保险人是否可以将其列为第三者的被抚养人予以赔偿?


评析:

非婚生子女不是由合法夫妻生育的子女,因此其法律地位经常受到置疑。但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权利能力对于所有的自然人一律平等,且不得被任何人或组织(包括国家)剥夺,我国的《继承法》也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结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可以说,法律是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释义中,对“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的解释也明确将非婚生子女列入了“被抚养人”的范围之内。由此可见,向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非婚生子女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事故致害方的法定责任。对于被保险人的此项支出,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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