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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了 保险是否要变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张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本市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主险为分红险种,另外附加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两个附加险种。购买的时候张先生为一公司的普通职员,按照一类职业投保;随着时间的变动,张先生的工作也有了变化,在今年1月,从原先的公司跳槽到某矿产公司担任现场施工的爆破职务。

  职业风险系数增加,拒绝理赔

  今年9月,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张先生大腿骨折,住院20多天,共花费了医疗费4000余元。住院期间,张先生和保险代理人取得联系,将保险事故的情况告诉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在出院后给予理赔。代理人向张先生打包票说,因为事故是意外导致住院,保险事故非常明确,所以理赔问题不是很大,到时候他会亲自拿支票过来。

  结果,半个月过去了,张先生都没有代理人的消息,正准备亲自去保险公司询问,代理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张先生职业变化增加了保险的风险,属于保险公司拒保的职业,而张先生本人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拒绝理赔,退回张先生未到期的附加险保费,附加险责任终止。

  职业风险系数降低,取消加费

  家住杨浦的王女士以前工作单位是某自然保护区,出于工作的本身性质,王女士在2002年12月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在投保的时候,王女士如实向保险公司告诉了自身的职业状况,后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同意王女士投保,但是由于其职业风险系数增加,相比普通职业人群来说,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会加大,保险公司按照王女士公司的相关情况,作出了加费的决定。

  今年9月,王女士工作发生调动,从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变为某公司的行政职员,职业风险系数降低。王女士将职业变动告诉了保险代理人,并办理了职业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审核资料后,取消了王女士的加费,并按照二者间的差额比例,退还了该附加险未到期的保险费。

  没有及时变更职业,得到部分赔偿

  在上海某饭店工作的阿强,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饭店的迎宾和接待。半年后,阿强从饭店跳槽,到某工厂做电机工人。一次工厂发生事故,阿强整个人被水泥板压在底下,动弹不得。等到其他工人赶到将他拉出来时,阿强已经没有了气息。

  消息传回老家,阿强父母简直不敢相信,前几天才打电话回来报平安的儿子,竟已天人永隔。就在办理丧事期间,有位保险代理人到家里来,因为之前阿强曾向他投保5万元的意外伤害险,所以他一得知阿强出事的消息,就特地赶来慰问,并要拿相关资料为阿强办理保险理赔。

  但是理赔结果下来,保险公司仅仅支付了3万多元。原来是代理人为阿强规划的意外伤害险出了状况。当初阿强投保时是在饭店上班,属于伤害险中的第一类职业等级,但工作转换后,职业的危险等级就提高为第三类。而被保险人阿强没有将职业的变动及时告诉保险公司,办理职业变更手续。因此,这次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综合了各方面情况,按保户原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原本是投保5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3万多元。

  工作变动,职业性质不变,不用做变更

  苏小姐来上海工作已经四年多了,一年前就购买了几份人寿保险。但是由于个人性格的原因,工作很不稳定,仅仅一年就换了三四份工作。最近听同事说职业不同会影响保险的费率,从而导致自己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听到此消息,苏小姐感到很不安全,很怕由于自身没有进行职业的变更而丧失了所购买保险的有效保障,便急忙询问了她的保险代理人是否真有此事,经过代理人的一番解释终于放了心,原来只要工作性质不变,像苏小姐这样虽然换了好几个工作,但工作性质都是内勤,危险性并未增加,所以不需进行职业变更的申请。

  保险周刊关注

  笔者通过电话咨询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了解到职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会在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制定一个相应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就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

  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它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伤害险保费就越贵。打个比方来说,二十岁和五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伤害险时两人的保费负担还是一样。

  如被保险人发生了职业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的决定。依据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职业危险程度减低后,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后,若对被保险人健康未产生影响,免除主险职业加费;附加短期险处理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另一方面,职业危险程度增加,主附寿险职业加费不变;附加短期险处理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此外,只要被保险人职业的本身性质没有变化,即使工作变动频繁,也不用进行职业变更申请。但由于各个保险公司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可能有所差异,有些职业性质的变动并不是客户自己所能够准确把握的,建议保户还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或代理人进行咨询,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因此,作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细读条款,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了变化,你可以带上你的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去办理一个职业变更手续,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把它放在一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将有可能给自己的理陪带来很大的影响。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职业变更服务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件

  但是由于每个保险公司办理这样的变更可能对客户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办理时可电话询问一下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客服部。
 

(范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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