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

发布日期:2013-03-02    作者:杜凯律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
                                                      杜凯律师           
                            //www.lawtime.cn/lawyer/lll42961404301234
                            联系方式:18291326060   15389605166
现实中,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不一,有的从实际开始工作时计算至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的计算11个月。到底哪一个计算是正确的呢?现总结整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举例说明:如果劳动者甲于20091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92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91231日。
分析本案例,如果用人单位期满后仍然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要继续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呢?杜凯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目的在于订立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关系;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该惩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步满一年,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第二个阶段是用工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较固定期限合同而言,更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既然法律已经推定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责任就失去了前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