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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被保险人 泰康人寿及时给付保险金30万元-资讯中心-金融界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王先生2002年初在泰康人寿购买了吉祥相伴定期保险20万、世纪长乐10万,两份保单中均附加了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2007年初,公司接到业务人员报案称,被保险人因患“运动神经元病”在长海医院住院治疗后,现已经转到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客户打算进行理赔。“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种较为罕见的疾病,得病之后肌肉逐渐萎缩,慢慢四肢不能自由活动,最终会影响到病人的吞咽或者呼吸,目前该病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患该病后,患者四肢逐渐丧失了活动能力,终身需要有专人照料,对家庭来说是极为沉重的负担。

  接到报案后,公司理赔人员及时到医院调阅了被保险人住院病历,确认被保险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随后理赔人员探望了正在进行康复治疗的被保险人,了解具体病情,确认当时被保险人腿部肌力有三级,上肢肌力为四级。根据当时被保险人的情况,经过认真分析,理赔人员认为被保险人还未达到《生命关怀提前给付》条款中规定的身体高度残疾标准,因此暂不予以赔付。

  根据运动神经元病病情进展的特点,理赔人员认为被保险人只是目前达不到理赔标准,随着病情的进一步发展很有可能将达到条款约定的标准。此后理赔人员经常到医院探望被保险人,关注病情的进展。2007年11月,理赔人员通过向被保险主治医生了解病情后认为已经达到公司条款规定的标准,理赔人员随后陪同被保险人至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确认已经达到公司高度残疾标准。11月中旬,理赔人员就将理赔款交至被保险人手中。这也是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2007年最大一起理赔案件。

  当理赔人员将理赔款送至被保险人手中时,被保险人深有感触地说“最初对保险也是有抵触情绪的,后经业务员的反复说明,才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买了一些保险。直到患病后,才深深体会到了保险的用处,如果没有这30万元的理赔,后续的治疗、护理费用都有很大的问题。第一次办理理赔公司没有同意,当时也有些想不通,但随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常上门来解释、探望,到11月份又主动帮助办理理赔事宜。现在我们一家都十分感激。”(吕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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