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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自由选择权“最低消费”被指霸王条款[图]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110网律师

圆桌议题  大型酒店的包间因为环境好、私密性强,非常抢手。不少酒店都给包间设了最低消费,少的上千元,高的上万元,不管消费者同不同意,如果没有消费到最低标准,都要按照最低标准买单。高额包间费经常导致消费者多点菜、点贵菜,最后吃不完,为奢侈浪费之风添了一把火。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认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餐桌浪费。“最低消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屡禁不绝的原因是什么?围绕“最低消费”,本报邀请了“公益律师”与腾讯网友开展了微访谈,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讲述自己的经历。此外,本报还采访了餐饮业内人士及消协律师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主持人:方维芳  嘉宾:  邱宝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涂立波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长  张加清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邝宪平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法律圆桌与腾讯网友互动 摄/记者韩长明  酒店设最低消费是否属霸王条款?  新法制报:中高档酒店和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餐饮业经营者认为,是否设定最低消费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并且一般都会由服务员提前告知。提前告知之后,酒店餐厅是否就能堂而皇之设“最低消费”?  邱宝昌:最低消费是一种在餐饮消费领域非常普遍的霸王条款,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能因为提前向消费者明示了,就认为最低消费是合理的。而且,过高的最低消费还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自主定价必须依照成本价格和供求关系合理确定。  涂立波:此前,商务部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可以收其一。因此,酒店给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有依据,也是合法的。规定了“最低消费”的商家往往会在顾客订餐、进门、入座、点菜前告知,消费者仍有机会了解饭店定价情况并进行选择,顾客决定消费后等于自愿行使了自己的选择权。  邝宪平:酒店餐厅等餐饮企业在明示的情况下可以设最低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酒店餐厅限制消费者消费数额,虽有强制消费、设立霸王条款之嫌,但根据该法第9条规定,酒店餐厅就最低消费进行明示,消费者可以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故酒店餐厅在明示的情况下设置最低消费虽带有强制性,但未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张加清:设定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此前,商务部曾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二者可以收其一,我认为这其实是变相地承认了最低消费的合理性。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其结果会将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理化,有悖于“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要求。  @phoebeLiu:包间费确实可恶!我打电话订包间,服务员就会问,消费1000元能达到吗?否则不能订这个大包间。很多饭店外面的位置全满了,但就是不让你去包间用餐。  [1] [2] 下一页  最低消费助推餐桌浪费  新法制报:有关人士指出,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不管是否同意都只能按照最低消费标准买单,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中消协认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餐桌浪费。对此,你们怎么看?  邱宝昌:虽然吃什么、吃多少是个人的消费选择,但最低消费助长了浪费,增加了社会资源的消耗,在满足小部分人奢华享受的同时,损害了公众利益。  涂立波:我并不这么认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酒店,如果仅有几个人就不要选择价格贵的包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酒店只是一部分,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那些没有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酒店就餐。  邝宪平:由于存在着最低消费,明明吃不了那么多,部分消费者就餐时只能多点菜、点贵菜,吃不完,又不好意思打包,最终导致超量消费,无形中造成了浪费。  张加清:除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之外,也有违环保节约理念。消费而不浪费,这应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共同遵守的准则。  @Seven:高额包间费经常导致消费者超量点菜、点酒,浪费惊人。有一次,我订了个12人的包间,人均最低消费200元,但后来有一半人没到,6个人要吃1200元,我们只能拼命点菜,最后有一半菜都没动过。  最低消费缘何长期存在?  新法制报: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不得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但仍有一些酒店包间我行我素。你们认为最低消费标准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邱宝昌:“最低消费”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大规模的公务和商务宴请。由于缺乏对支付方的硬约束,高档消费受到提供者、享受者的共同欢迎,形成恶性循环。  涂立波:包间是酒店的有限资源,在装修、服务上酒店的成本都很高。餐饮业经营者是否设定最低消费,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设置最低消费是为了防止客人消费不多又占据了酒店的资源,完全是从经济成本上来考虑的。  邝宪平:“最低消费”屡禁不绝的深层次原因是商家追求暴利的心理,让部分商家把本应作为“上帝”的顾客变成了肆意宰割的对象,成为部分餐饮企业作出“最低消费”违法规定的根源。“最低消费”屡禁不绝还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一方面,在公款消费中表现突出的畸形消费刺激了“最低消费”现象;另一方面,越来越离谱的“最低消费”助推了畸形的消费心态与消费方式——两者的“联姻”形成了供需互动,助长了浪费奢靡现象的恶性循环。浪费浮华之风不仅仅是舌尖上的“小问题”,而且是思想意识的“大问题”,“最低消费”的高消费,折射的是讲排场比阔气、奢华享乐的不良社会风气。  张加清:部分消费者对高消费甚至是奢侈消费的追逐,尤其是不计成本的公款消费,更是让“最低消费”找到了买单者。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管理约束的缺位。如果能够设立长期而且有效的监督机制,令行禁止,相信“最低消费”现象会越来越少。  @胖妞爱吃肉:“最低消费”面对最多的还是公款吃喝、商务宴请。请客主人为了面子等原因,尽量多点菜,点贵菜,而作为客人,“吃别人的当然不心疼”。  完善立法遏制最低消费  新法制报:最近,中央明确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民间还发起了“光盘”行动,但铺张浪费之风仍没有完全杜绝,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最低消费”,减少浪费?  邱宝昌:遏制最低消费现象,一方面要通过行业协会倡导节俭之风,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关部门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此外,要尽快设置公款消费标准,用法律严格管理、具体规范公款消费。公款吃喝控制住了,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最低消费存在的市场。  涂立波:我认为,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并不是造成铺张浪费的根源,公款消费才是浪费的根源。因此,要想减少浪费,必须严格限制“三公”消费。  邝宪平:从根本上遏制“最低消费”,杜绝浪费,主要从制度和社会文化层面加以解决。在制度层面上,要治理公款消费中铺张浪费的现象,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或机制。在文化层面上,需要构建富裕时代的消费观、人生观和幸福观,需要政府、教育界、社会、家庭共同完成。  张加清:酒店设置“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对侵权行为没有对应的处罚条款。这就造成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依据的缺失和不可操作,处罚力度不够,酒店肆无忌惮设置“最低消费”却不会遭受处罚。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加大罚则的对应性,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另外,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规范相关的行业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强化社会责任。  @蛇年要大发:餐饮业要改变服务方式,不能强制消费,可以通过更为贴心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除了通过标语提醒,服务员还应当主动提醒。另外,消费者也应该转变观念,杜绝“面子消费”,不要为“最低消费”掏腰包。  ◎文/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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