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奖?
发布日期:2013-03-08 作者:110网律师
观点: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中的奖励条款自然也是无效。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的是,无效的施工合同可以参照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是对无效合同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工程进度奖等奖励并不属于工程款的范畴,不存在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理由。如果认定奖励条款有效,实际上是对挂靠行为的支持不利于规范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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