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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卧铺摔伤腰 铁路担违约责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青岛1月12日电 今天,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适用调解前置程序调解了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被告郑州铁路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张永敏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9990元。
  2011年5月17日,原告张永敏与侄子张超乘坐由被告郑州铁路局运营的1565次旅客列车从青岛至郑州。二人分别乘坐在10号硬卧车厢的17号、18号上铺。次日凌晨4点多钟,张欲去卫生间,在下卧铺时,列车突然剧烈晃动使其身体失去控制,张被摔落地面受伤。郑州铁路局遂就近将张送往商丘市中医院治疗。张的亲属认为该医院医疗条件差,自行将张转至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腰二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九级。起初,张曾要求郑州铁路局负担其医疗费4万余元,不再提其他要求未果。张遂将郑州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8858.17元。
  调解中郑州铁路局提出张作为成年人从卧铺摔下具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未就此提供证据,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不能免除责任。经调解,郑州铁路局自愿向张永敏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99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调解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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