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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男方索要彩礼 法官调解圆满解决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110网律师
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一般会给女方送一定数额的彩礼以示诚意。一对80后的男女青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订立了婚约,随后因生活琐事女方提出分手,就彩礼问题上发生了纠纷。2013年3月20日,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高塘法庭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2年5月23日订立婚约,此后双方以未婚夫妻的身份相互交往。2012年8月,由于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的父母便提出悔婚,明确表示不再和原告建立婚约关系。刘某以女方提出分手为由,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高塘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既要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要考虑到民风民俗,坚持以调解为主。该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于是全庭干警共同做原、被告的工作。在干警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张某彩礼款41000元整,并退还原告项链一条、项坠一个。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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